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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邮政查询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国邮政法(1986年)规定:"用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和交汇的汇款,可以在交寄或者交汇之日起一年内,持据向收寄,收汇的邮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查询.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查询结果通知查询人.查复期满无结果的,邮政企业应当先予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自赔偿之日起一年内,查明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之一(笔者注:指由于用户责任造成损失或不可抗力原因)的,邮政企业有权收回赔偿."

  1.关于查询.对于查询和赔偿,"邮政法"已作了原则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还要看邮政主管部门的一些具体和补充规定.1988年4月,我国邮政部门出台了"国际邮件查询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寄件人自交寄给据邮件(例如挂号,汇款,保价等邮件)的次日起一年内,可以进行查询.据笔者所知,自2001年起,邮政部门已将此期限改为半年.也就是说,半年以后,邮局就不管了,因此消费者要注意这个期限.

    查询的具体作法是这样的,你要带上邮局给你的收据,并注意记住或带好你的发信名址(包括收信人和你自己的),到你原来发信的邮局,他们会给你两张单子(一张是申请书,一张是查单,见下图),要求你把收发信人的名址和原收据的编码等填好(应和原邮件上的一样),然后他们会在电脑中核实,之后他们应在原收据的背面盖上日戳和经办人签名再交还你,以做为已办理查询或者索赔的依据,你就可以回去等待邮局的查询结果通知了.(如果你经常需要查询也可以事先索要一些查询单在家中填好省得麻烦)

查单(正面
查单(背面)
查询申请单
上:查单(正面,点击可浏览放大图,右同) 
上:查单(背面)
上:查询申请单 
  2.邮政公事函.当查询有结果时,邮局就会发一封邮政公事函给你,告诉你查询结果,如果对方已经收到你的邮件,一般会在你填的那件查单背面顶部填上该邮件已在XX年XX月XX日妥收,并加盖邮局查验室公章后返寄给你。这件事就算完了。有的时侯,比较认真的查验人员还会给你寄来该邮件在国外投递局查询后返回的查询资料,这就更使得消费者放心和满意。不过据我观察,我国邮政对此似乎并不规范,往往因人而异,而且这样做的还比较少.笔者曾试图更多了解邮局的操作章程,但多次努力仍不得要领.也希望得到更多网友的指教.以下两件是笔者得到的两份国外查询资料.一份是日本总理府的,上面有清楚的 "总理官邸,受付,平成11,7,20" 的印记,还将原邮件复制在下面,可以说是相当认真负责的了(由此也可以看出日本总理府对书信文挡的严格管理).另一件是从突尼斯邮政返回的我国邮政的国际查单(正反两面)从各种戳记签名来看,各个国家对挂号邮件的管理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相当之严格.这也是一份很有价值的集邮资料.从中也可以了解到你所收集的每一份邮件,都有着国内国外无数邮政员工的辛勤劳动,我也希望利用这块园地向他(她)们表示一个集邮爱好者的衷心敬意.
由日本总理府返回的查询资料
由突尼斯邮政返回的国际查单
由突尼斯邮政返回的国际查单(背面)
上: 由日本总理府返回的查询资料(点击可浏览放大图,右同)
上: 由突尼斯邮政返回的国际查单(正面)
上: 由突尼斯邮政返回的国际查单(背面)
  

   3.邮政赔偿,又称邮政补偿.当你的国际挂号邮件经过我国邮政按照万国邮联的规定和有关各国邮政之间的协议,通过国际查询确认已经遗失之后,我国邮政就应当按照规定向你进行赔偿.首先,所在局会发一封邮政公事函给你,告诉你该邮件经过查询已确认丢失,请你带着挂号收据和身份证到邮局去办理赔偿事宜.在那里你出示收据和证件后,即可领取赔偿金并签收.然后他们会在原挂号收据的背面注明此件已赔偿,这件事就算了结了.国际挂号邮件的赔偿金额是比较高的,据我所知,大约在1996年以前,每一件国际挂号邮件赔偿150元,(参见人民邮电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集邮者与邮政规章")其后至今调整为360元.这主要是由于国际邮政之间的平衡关系决定的.国家邮政局2000年印发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说明,由于对方国家邮政责任造成的我国国际挂号邮件丢失,责任国对我国的赔偿金额一般为44.50"特别提款权"(即SDR,此种货币和人民币的比价邮政部门每年调整一次,前几年比价为11.9379,目前约为 1 SDR = 10.5390元人民币),邮局向寄件人的赔偿金额按 30 SDR 执行,30 X 12 = 360元.这就是赔偿的根据.(可参见 http://www.chinapostnews.com.cn/313/ywzn02.htm http://www.sjzpost.com/185/help/nation_pay.htm) 其余的 14.5 SDR (也就是约170元人民币)大概就是我国邮政的收入和成本了.当然,如果是我国邮政自己的责任那就找不到别的国家了.

    邮政查询和赔偿相当于商业上的售后服务,是检查邮局服务质量和维护邮政信誉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邮爱好者做为消费者的一种权利.一般来说,各地邮局还是很重视这件事情的,大一点的邮局都设有查验室,查验科等专门机构来处理此事.但是出于各种原因,也有不尽人意的时侯,有时会把你的查询单搞错搞丢,有的长期不做答复拖延赔偿.对于集邮爱好者来说,不希望出现丢失,因为集邮品的价值往往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是如果出现这些情况,集邮者应该熟悉邮政的规定并进而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邮政规定,国际邮件的查询答复期限为三个月,即自从你开始查询之日起三个月内,邮局应该给你答复.同时邮局还规定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先对寄件人进行赔偿处理,(但如果今后又查清邮件确已妥收,邮局也保留收回补偿金的权力,如有这种情况,你应该向他们索取国际查询回复原件或复印件,以示其负责并避免差错).因此,如果邮局对你的查询迟迟不做答复,有的甚至拖个一年半载,你应该即时联系他们要求按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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